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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系列模板丨制度化管理(制度汇编21 22 23 )

新的标准化规范已出台,那么如何开展标准化工作?该系列将会完整更新,希望对您能有帮助,请持续关注我们,想要获取word版文档,请在后台发送想要获取的文档或PPT截图,并留下您的邮箱,或者联系编者,感谢您的关注。


以下制度汇编我们将会持续更新


序号

制度汇编目录

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2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3

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4

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5

班组岗位达标管理制度

6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7

文件和档案管理

8

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

9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0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1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2

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

13

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4

设备设施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5

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7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8

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19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20

安全检查管理

21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22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规定

23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4

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实施办法

25

管理制度的评审和修订

26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27

供应商管理

28

承包商管理

29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30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31

变更管理

32

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33

安全生产例会管理办法

3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35

“三违”行为的管理制度

36

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27

“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

38

事故管理制度

39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40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4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目的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

2范围

企业所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如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

3职责

3.1企业副总经理负责《应急预案》的批准和启动;

3.2公司负责组织执行《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确定潜在的事故和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参与事故处理和抢修方案的制定,对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事故处理后要对应急方案进行评审、修订、备案。

3.3各部门或人员负责所辖范围内安全防范措施及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救援。

4控制要求

4.1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直接指挥抢险救援工作,生产部、采购部、人资部、行政部、车间等部门协助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和救护。

4.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本公司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危险作业、防火防爆的特点,确定潜在事故和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预防措施进行定期检查,预防事故的发生。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和程序;负责组织事故的抢险和救护,组织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做好应急救援预案。

4.3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4.4应急指挥小组成员负责各自职责内应急人员、预案与演练、器材等的管理。

4.5 各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安全防范措施及在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时,要迅速做好应急救援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风险损失。

4.6 应急预案实施后,责任单位应组织进行总结,评价应急措施的有效性。

5相关文件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88号令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员工伤亡事故管理》;  《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规定

目的

为验证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工作。

职责

3.1副总经理全面负责绩效评定工作;

3.2分管负责人负责报告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负责绩效评定工作的实施、落实、组织、协调。

3.3生产部负责绩效评定计划的拟定、收集并提供绩效评定所需的资料,负责对绩效评定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3.4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绩效评定所需资料。

3.5责任部门负责设施纠正、预防措施。

4、程序

4.1标准化绩效评定频次和周期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相邻两次绩效评定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4.2绩效评定输入

4.2.1生产部负责收集日常评定考核的结果,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方面的信息。

4.2.2安全管理人员收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执行,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信息。

4.2.3安全管理人员提供上次绩效评定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的跟踪情况。

4.2.4人资部收集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信息。

4.2.5采购部、行政部收集相关方管理方面的信息。

4.2.6 生技部门收集生产设备设施标准及其他要求执行情况的信息。

4.2.7生产部收集生产与安全管理“五同时”执行情况的信息。

4.2.8各车间、帮助收集相关标准、制度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信息。

4.3绩效评定准备

4.3.1上述部门应将收集的信息提交生产部,整理后交分管负责人审核,在绩效评定会上报告本公司安全标准化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评定计划的依据。

4.3.2在绩效评定会议两周前,生产部将绩效评定计划报副总经理审批,并发至各相关部门。

4.4绩效评定实施

4.4.1副总经理主持绩效评定会议

4.4.2 分管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上次评定会议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情况。

4.4.3各相关部门就绩效评定内容进行汇报并提出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建议交会议讨论。

4.4.4参加会议人员应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字。办公室负责做会议记录。

4.5绩效评定内容

4.5.1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4.5.2现场安全状况与标准化条款的符合情况;

4.5.3安全管理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

4.5.4上次评定结论的处理情况等。

4.6绩效评定输出

4.6.1副总经理对评定会议讨论情况作出结论。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作出正式评价,分清和落实存在问题的责任部门,确定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

4.6.2生产部根据绩效评定会议记录编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报告》,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后,按文件发放形式发放至各部门。

4.6.3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系统运行效果;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系统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与相关方的关系。

4.6.4生产部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定报告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

4.7绩效评定结果跟踪、验证

4.7.1责任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上的要求,负责实施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

4.7.2生产部负责对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跟踪、检查、验证、记录,并负责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

4.7.3所有与绩效评定有关的记录由生产部整理、归档保存。

4.8绩效评定结果考核

4.8.1对取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及未按要求完成标准化工作的责任单位或个人,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规定。

4.8.2对未按纠正/预防措施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加重处罚。

5、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作过程。

3.职责

3.1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3.1.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1.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1.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3.1.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3.1.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1.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3.1.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3.2 行政部是公司常设安全管理办公机构,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2.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2.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2.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3.2.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2.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3.2.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3.2.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3.2.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3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4.消防安全管理

4.1消防设施

4.1.1 公司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等因素,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4.1.2 下列场所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查,保证完好:

4.1.2.1 火灾报警和手动控制装置;

4.1.2.2 火灾时疏散途径;

4.1.2.3 灭火设备;

4.1.2.4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地方或物质

4.1.3 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按规定进行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4.1.4 公司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4.1.5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4.1.6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1.7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必须经市消防大队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中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4.2灭火器管理

4.2.1灭火器的配置与灌装

a)行政部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按国家标准定量配置合格灭火器,使用后的灭火器须到当地消防部门进行灌装。

b)行政部对全公司所使用的灭火器统计,在《消防器材(设施)检查表》中做好记录,并对每一只在用灭火器进行挂牌标识。

4.2.2灭火器的储存

各使用部门配置的灭火器须有灭火器存放装置,且有保护装置,应标识清楚,便于取用。

4.2.3灭火器的使用

4.2.3.1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需使用灭火器的,应按规定的操作方法操作,使用过程中注意个人安全保护及环境保护。非必要情况,优先选用干粉灭火器,以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4.2.3.2灭火器使用完毕之后,使用部门须处理好现场。检查使用后的灭火器送安全部门充填。

4.2.4灭火器的报废

a)各部安全主管确认无法进行灌装的灭火器要作报废处理。

b)灭火器的报废送专业部门处理。

4.3 消防教育、培训

4.3.1 人资部、行政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4.3.1.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规程;

4.3.1.2本公司、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3.1.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3.1.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3.2各部门、班组应利用班前会、例会等加强对员工消防安全培训。

4.3.3义务消防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训练。

4.4防火巡查、检查

4.4.1公司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4.4.1.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4.4.1.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4.4.1.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4.1.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4.4.1.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4.1.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4.4.1.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4.4.1.8易燃易爆场所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4.4.1.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4.4.1.10防火巡查情况;
 4.4.1.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4.4.1.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4.4.2 行政部应每天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4.4.2.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4.2.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4.2.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4.2.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4.4.2.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4.4.3各岗位交接班时即交生产又交防火安全,有问题迅速处理。

 4.4.4对一般火灾事故隐患由部门(车间)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

 4.4.5火灾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4.4.6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5安全疏散管理

4.5.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4.5.2 厂房、仓库内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4.5.3 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货物,不准停放车辆和其他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4.5.4 严禁安全出口上锁、堵塞,保证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4.5.5仓库、车间、办公楼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须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4.6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4.6.1组织制定火灾事故预案和疏散方案,定期组织疏散演习,当发生火灾时,在岗工作人员才能立即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4.6.2人员疏散工作,应设专人指挥、分组行动、互相配合。
4.6.3 根据现场风向确定疏散集合点,保卫人员应将疏散人员引导到安全集合点,并维护外部秩序,为消防队到场灭火创造条件。
4.6.4扑救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品。

4.7火警、火灾事故管理制度

4.7.1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上级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的物质火警规模,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必要时要向119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

4.7.2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

4.7.3不得误报、谎报。任何部门或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

4.7.4火灾扑救后,保卫部门应立即划出警戒区域,设置纠察,保护好现场。

4.7.5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教育警示周围群众,处理事故责任人。

4.7.6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大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

4.8 防火、用电

4.8.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4.8.2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9奖惩制度

责任人每年对本公司消防工作要全面总结,评出消防工作先进部门和个人,惩罚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4.10 相关记录

消防设施台账

防火检查表

消防安全检查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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